王延波律师亲办案例
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,判决一年六个月
来源:王延波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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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21日19时许,在XX县XX村丁某某房子东临空场处,李某某因琐事与李某某发生争执,在争执过程中,李某某将李某某左肩部、左胸部打伤。经法医鉴定,李某某左锁骨骨折、左侧多发肋骨骨折,分别被评定为轻伤二级。在该案件没有赔偿,没有谅解前提下,经王律师辩护法院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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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延波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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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大祥金廷公馆6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延波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16*********5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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