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延波律师亲办案例
李某某涉嫌骗取银行贷款800万元,判决二年缓刑二年,罚金仅10万元
来源:王延波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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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30日,李管被告单位演州市XXX有限公司期问,采用伪造虚假贷款资料的手段,从XXXX银行贷款人民币300万元、2016年9月28日,被告单位演州市XXX有限公司归还贷款利息后,以借新还旧的方式从XXXX银行贷款人民币287万元用于偿还前期贷款2.2015年10月29日,被告人李在经营被告单位滨州市XXX有限公司期间,采用伪造虚假贷款资料的手段,从XXXX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。2016年11月10日,被告单位滨州市XXX有限公司归还利息后,以借新还旧的方式从XXXX银行贷款人民币496.870833万元,用于偿还前期货款2017年9月27日、9月9日上述货款先后到期。被告单位滨州市XXX有限公司的逾期行为给XX XX银行造成损失人民币783.870833万元被告人李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,案发后被告单位演州市XXX有限公司偿还XXXX银行贷款370万元。在王律师辩护下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,罚金1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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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延波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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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延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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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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