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6月30日,李某管被告单位演州市XXX有限公司期问,采用伪造虚假贷款资料的手段,从XX县XX银行贷款人民币300万元、2016年9月28日,被告单位演州市XXX有限公司归还贷款利息后,以借新还旧的方式从XX县XX银行贷款人民币287万元用于偿还前期贷款2.2015年10月29日,被告人李某在经营被告单位滨州市XXX有限公司期间,采用伪造虚假贷款资料的手段,从XX县XX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。2016年11月10日,被告单位滨州市XXX有限公司归还利息后,以借新还旧的方式从XX县XX银行贷款人民币496.870833万元,用于偿还前期货款2017年9月27日、9月9日上述货款先后到期。被告单位滨州市XXX有限公司的逾期行为给XX 县XX银行造成损失人民币783.870833万元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,案发后被告单位演州市XXX有限公司偿还XX县XX银行贷款370万元。在王律师辩护下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,罚金1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