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延波律师亲办案例
韩某某涉嫌贪污罪,免于刑事起诉
来源:王延波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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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份,XX市反贪局将群众实名举报XXXX管理处刘某某和财务科长韩某某有关经济问题反映至XXX反贪局,经调查线索,XXXX处计划财务科主任韩某某、综合事务处主任张某在XX处刘某某指使、授意下与XX公司邢某某勾结,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,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和虚假平账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贪污罪。在王律师辩护下,在和XX检察院多次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前提下,XX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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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延波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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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市黄河八路渤海十一路大祥金廷公馆6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延波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莫同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16*********5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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