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某某涉嫌贪污罪,免于刑事起诉
来源:王延波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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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份,XX市反贪局将群众实名举报XXXX管理处刘某某和财务科长韩某某有关经济问题反映至XXX反贪局,经调查线索,XXXX处计划财务科主任韩某某、综合事务处主任张某在XX处刘某某指使、授意下与XX公司邢某某勾结,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,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和虚假平账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贪污罪。在王律师辩护下,在和XX检察院多次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前提下,XX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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