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人赵某某,曾任滨州市某供电所所长,2019年6月7日因涉嫌贪污被留置,因涉嫌犯贪污罪,于同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8月16日被逮捕。案情:赵某某犯罪数额496220.17元。从轻量刑情节:未遂部分119582.87元,主动退还29万元,没有自首情节,坦白也不构成。2019年12月27日人民法院判决:被告人赵某某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。